为进一步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于2023年10月30日制定印发了《合肥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合房[2023]52号)(以下简称《指导规则》)。现将《指导规则》出台的背景、政策依据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对进一步强化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已于2023年3月31日第二次修正,《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于202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积极引导和规范业主共同参与小区内部公共事务的管理和决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充分征求意见,对原《合肥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合房[2012]19号)进行重新修订,修订后的《指导规则》对业主大会筹备、业主大会活动、业主委员选举、业主委员会职责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和规范。
二、政策依据
(一)民法典
(二)物业管理条例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
(五)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
(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三、起草过程
2023年5月,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启动《指导规则》修订工作。
2023年9月,完成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工作,采纳相关意见。
2023年10月,完成市司法局审查登记。
四、工作目标
坚持党建引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活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指导业主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五、主要内容
《指导规则》共计五章六十条,包括总则、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监督、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五条,内容主要是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及对象、各级职责和坚持原则。
第二章业主大会共二十五条,内容主要是首次业主大会成立条件、业主大会筹备组人员组成和成立程序、工作职责等。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共二十二条,内容主要是业主委员会委员条件、业委会工作职责和禁止性行为等。
第四章指导监督共六条,内容主要是县(市)、区、开发区物业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责任。
第五章附则共二条,内容主要是实施日期、对其他管理模式参照执行的规定。
《指导规则》从落实基层物业管理部门职责,强化基层政府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规范业主大会筹备工作,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等方面进行了细化。此外,《指导规则》还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开发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依法撤销原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政策解读咨询
解读处室:物业管理处
联系方式:0551-62675893
"; var printNews = document.all.item("remark").innerHTML; var newsRemark = document.body.innerHTML; document.body.innerHTML = printHead + printNews + printFoot; window.print(); document.body.innerHTML = newsRemark; return false; }